根据文件《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企〔2016〕232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7年度激励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17〕55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8年度激励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8〕28号)的规定,经验收审核,以下项目符合财政补助政策(详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19年1月25日至1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市财政部门反馈。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62521890;乐清市财政局:57571161。